本报讯(记者方文婷)记者从6月22日下午召开的铜陵市实行矿山山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铜陵市全面实行矿山山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这标志着铜陵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的矿山山长制进入实施阶段。矿山山长制紧扣矿山治理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个主题,加强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创建绿色矿山,完成废弃、关闭矿山山体治理修复工作,提升铜陵市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与已经实施的河长制、林长制相结合,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铜陵市是传统的工矿业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家和城市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截至2017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共计184家,各类矿山开采共压占、损毁土地面积1693.37公顷,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实行矿山山长制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和治理标准,铜陵市分级分层次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矿山山长制度,分级设立矿山山长。正在开采的大型矿山和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由市领导担任山长,正在开采的中型矿山、露采矿山和已关闭的大型矿山由所在地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山长,其他矿山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山长。矿山山长负责建立并持续更新矿山地理信息数据库,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实施改造升级,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监督各类关闭矿山依法关闭到位,指导查处非法破坏山体等各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解决矿山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围绕“山体保护更加有效、自然生态体系更加完备、生态承载能力更可持续、城乡更加美丽”的总体目标,到今年底,铜陵市将全面建立矿山山长制管理体制并完成省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到2020年底,健全全市矿山山体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利用合理、违法必究、修复及时”的矿山山体保护管理机制,绿色矿山创建达标率达80%,完成一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治理修复工作;到2022年底,绿色矿山创建达标率达100%,全面完成废弃、关闭矿山山体治理修复工作。目前,铜陵市正着手编制《矿山山长制工作手册》,指导各级矿山山长制建立和工作开展;对矿山山体航测,建立矿山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发矿山管理手机APP,构建网络化监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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