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璨)近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上诉案。据悉,该案系铜陵市首例组织、利用“呼喊派”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该案两名被告人常某、杜某于2004年参加“呼喊派‘铜陵召会\’”,于2011年被政府处理后,仍积极巩固、发展“铜陵召会”,在铜陵市设立6个“铜陵召会”聚会点,发展吸收信徒二十余人,定期组织信徒非法聚会,传播“呼喊派”相关书籍。2017年4月,常某、杜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呼喊派”书籍139本。此案经义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杜某二人明知“呼喊派”是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传播“呼喊派”非法书籍,巩固、发展聚会点,定期组织非法聚会,危害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依法惩处,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自称“地方召会”,由美国华人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国建立。因其成员在聚会时大声呼喊而得名。1979年该邪教渗入我国并迅速蔓延,是境内外勾联最为紧密的邪教组织之一。“呼喊派”编造歪理邪说,公开宣扬“末日论”,肆意制造社会恐慌,公开攻击党和政府,秘密策划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及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呼喊派”为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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