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红进方文婷)记者12月1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继2015年12月铜陵市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后,今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铜陵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铜陵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1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15元;女性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一并调整,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金标准。本次调标从2017年12月份起执行。目前已有2420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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