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试行)》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委改革办
2017年8月23日
为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效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结合铜陵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通农村闲置房屋租赁通道
(一)鼓励农民出租农村闲置房屋。鼓励农民将农村闲置房屋长期租赁给承租人并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辖区政府、市农委<市美丽办>)
(二)多产业并举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鼓励市民、企业家等市场主体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农家乐)、创新创业、民俗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业态。(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农委<市美丽办>等)
(三)支持农村闲置房屋专业化规模化租赁。鼓励农民将闲置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委托房屋租赁专业公司统一对外租赁、运营。(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农委<市美丽办>、市工商局)
(四)引导中介机构开展租赁居间业务。各辖区政府采取招标方式选择1-2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租赁双方提供信息对接、业务咨询、签约鉴证等服务。(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委)
(五)鼓励农村闲置房屋公共化利用。引导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文旅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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