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丁启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宜君县制定《乡镇(街办)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乡镇(街办)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乡镇资金监管力度。
宜君县对直接拨付下达到村级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现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留存各村的财务报表等监管资料,并按月归档,设立目录。对乡镇(街办)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金,要求乡镇(街办)政府每季度向财政所报送预算执行报表。在此基础上,对乡镇(街办)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完工的整个过程,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专项监管。对在乡镇(街办)地域范围内使用,但由县级管理的各类项目资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根据监管的需要,通过OA办公系统对县农财中心及财政所下达协同监管通知单。财政所收到通知单后,根据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监管,并按照时限要求对业务股室反馈项目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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