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泽雨)宜君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民警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形成了执法记录仪民警配备全覆盖、信息保存无缝隙的信息化取证方式,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接处警和现场执法执勤行为,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监督强度,不断提升全局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建设改革任务成效,2016年10月13日,宜君县公安局领导在“每日一检”点名会上的指示要求,全局民警要在严格落实公通字〔2016〕14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通知的基础上,必须按照现场执法记录仪“八必”原则,明确全警必配、上班必带、执勤必录、处警必用、过程必全、资料必存、信息必传、投诉必查的执法记录仪使用要求。2016年10月至今,在1954起接处警的处置和819起案件的办理中,未发生一起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
规范使用标准,为执法源头全覆盖记录撰制“说明书”。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宜君县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宜君县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规定》以及《宜君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通知》,拍摄了《宜君县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视频教学片,对执法记录仪适用范围、记录重点、存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使民警在使用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变“凭经验使用”为“按规范标准使用”。同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执法记录仪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内的执法视音频记录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上传情况进行日通报。各单位因执法办案需调取外单位信息的,可随时申请调阅,既实现信息共享融合,也为情报研判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保障执法威信,为民警执法执勤活动添加“护身符”。按照现场执法记录仪全警必配、上班必带、执勤必录、处警必用、过程必全、资料必存、信息必传、投诉必查的“八必”原则,通过对执法执勤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发挥执法记录仪“护身符”作用,避免“口说无凭”。一是口头告知威慑。在管理使用规范中规定现场记录仪应根据情况,把握时机,注意方法,采取公开或隐蔽方式进行,遇“对执勤民警执法行为有异议、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纠纷、执勤民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妨碍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四种情形,明确告知当事人正在现场执法记录,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收敛不良举动。二是防止恶意投诉。对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不实投诉,由督察大队介入调查,通过回放记录还原处警流程、甄别查证,积极消除民警负面心理,鼓励民警大胆执法,为公正文明执法的民警撑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三是固定抗法证据。对执法执勤中的暴力抗法和袭警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用好执法记录仪固定抗法证据,严格追究责任,避免事后抵赖,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变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截至目前,宜君县局共依靠执法记录仪查清阻碍执行职务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
严格监督管理,为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养成附上“紧箍咒”。通过对执法记录仪的应用,监督、约束、规范民警现场执法执勤,防止执法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单位自查。规定执法单位建立现场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台账,同时明确由值班领导、案管员对“民警上岗执勤、巡逻、处警是否携带现场执法记录仪”“执勤用语、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执法记录仪拍摄角度、声像清晰度是否合格”等本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加强督查。法制大队、督察大队等单位对民警携带、使用、管理、维护执法记录仪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通过“全景式”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三是责任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对有效执法记录进行删改、弄虚作假,不安规定上传、储存致使现场记录损毁、丢失,违规外泄信息”等情形进行责任倒查,视情对单位责任领导、民警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强化民警“在监督状态下执法”的意识,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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