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洁)8月20日至2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第二抽查和专项督察工作组深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铜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督察中,督察组听取了两级院关于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工作汇报,抽查了填报记录、查阅了台账资料,并同两级院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抽查检查,督察组对铜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督察组指出,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最高检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也是检察干警拒腐防变的“护身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干警通过集中学习、深入研讨等方式,不断增强干警掌握制度、使用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严格落实制度的具体要求,认真记录、报告有关事项,针对部分人员对填报事项持疑惑、顾虑等情况,两级院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措施,院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进行记录填报,打消干警顾虑。三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解读,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及重要内涵。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制度落实落地落细。两级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不以任何形式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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