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红中)3月2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日前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强在担任铜川市耀州区区长、区委书记,铜川市副市长,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矿产资源整合、职务晋升、就业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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