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由 通讯员 薛保利)2019年1月1日起《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近日,市民丁某、郭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这也是耀州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2月18日晚,耀州区永安路派出所辖区突然响起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赶赴现场,经查,为了庆祝郭某购买新车,丁某购买了一些烟花爆竹,两人一起在耀州区停车场燃放,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违反了《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永安路派出所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燃放,并对郭某罚款300元,丁某罚款200元。
《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全市行政区划内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为王益、印台、耀州含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区域,包括其中城中村。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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