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 通讯员 孙梦凡)6月7日上午10时,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担任审判长在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冯某某、郝某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一案。现场10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猎杀“白鸟”后 将其弃至河道内
朱鹮是一种稀有的美丽鸟类,具有非常高的保护价值和观赏利用价值,被称为“吉祥之鸟”。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沮河流域生态保持较好,这里的鸟类众多,作为秦岭以北野化放养地,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政府先后在铜川市沮河流域野化放飞两批朱鹮。
2016年6月,西安的冯某某、郝某某行至庙湾镇瑶峪村采取弹弓击打手段致一只野化朱鹮死亡。由于两人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警示针对国家保护动物的刑事犯罪,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守法观念,提高保护朱鹮的意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朱鹮野化放飞地公开审理此案。
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6月二人在经过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时发现一只白鸟后,用弹弓将白鸟打落,白鸟在草丛中边跑边鸣叫,冯某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抱上车辆。在返回途中,冯某发现白鸟戴有脚环,且脚环上有编码,惧怕被查,将受伤白鸟弃至耀州区耀柳路边河道内。
“希望村民能做好朱鹮的保护员”
该白鸟随后被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带回管理站救治,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2017年12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冯某某和郝某某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三千元罚金。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铜川中院在6月7日在案发地耀州区庙湾镇瑶玉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铜川中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党华宁结合该案对村民进行了以案说法普法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法律观念,提升法律意识。
“通过这个案子在我们村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给我们村民一堂很好的法制课,村民以后也能增强保护意识,在这个案例以后,我也希望村民能做好朱鹮的保护员,也能做好朱鹮的宣传员,野生动物的保护性相当重要,希望村民以后能自发增强保护意识。”现场一位旁听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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