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民政格局,全市民政事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辅助,其他专项救助相配套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建立了信息核对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及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1年至今,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0.11万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8.74亿元。其中,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7.86万人次,实施医疗救助6.69万人次,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0093人次,实施临时救助4.55万人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限定标准达到347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人·年。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6个,区县级中心敬老院4个,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福利彩票累计销售10.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68亿元,市级公益金8038万元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和福利事业。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福利服务政策进一步完善,福利服务设施明显提升。财政投入2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亿元,建成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1个,养老机构12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1个、农村幸福院324个,在建市、区县示范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3个,累计建成床位52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积极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建成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改造市、区县救助管理机构3个。孤儿、城市“三无”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手术计划100余例。
———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面完成镇村综合改革工作。改革后,全市辖1个乡、20个镇、17个街道,73个社区、359个村。顺利实施第八、第九次村委会和第四、第五、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换届选举,一大批优秀人才被选入村(社区)领导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社区普遍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探索完善具有铜川特色的“四社联动”机制,培育城镇社区多元服务主体。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在73个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和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中实行“公推直选”。在全国率先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45名。全市现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65个、市级社区服务网络信息平台1个、县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4个、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4个、城镇社区服务站70个、社区室外活动广场44个,初步建立了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受灾群众救助标准、灾害信息管理水平、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高。强化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减灾中心。建成了1个市级、2个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8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个,全市现有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583名。积极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放救灾资金1.33亿元,救助受灾群众28.6万人次,发放农村灾后倒房恢复重建资金9307.5万元,帮助5245户农村倒房户完成重建,16967户损房完成修缮,使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2012年,铜川市成功承办了“陕西省社区防灾减灾演练”活动,3500多名社区居民参与了演练,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累计投保政策性农房保险34194户,保费68.388万元。
———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以深化双拥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为重点,不断优化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和伤残抚恤金“一卡通”发放,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累计下拨各类补助资金1.36亿元,保障优抚对象1.75万人。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持续开展解“三难”,接收退役士兵1457人,转业士官45人,安置218人,办理自谋职业133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11人。大力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建成了大同英烈苑,完成了230座散葬烈士墓集中保护和4处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坚持组织开展“9.30”烈士公祭活动,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取得新成效,耀州区、王益区先后6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
———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规范。依法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市级直接登记。截至2017年7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538个,从业人员3.53万人。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414个,为4个社会组织选派了第一书记,为124个无党员社会组织选派了党建指导员。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逐步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成立了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代表为主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社会评估体系,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了依据。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社会服务工作。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救助殡葬困难群众312人,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在建2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0个,在建8个。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实现在线登记,王益区婚姻登记处和印台区婚姻登记处被评定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累计救助4464人次。开展了市际、区县际界线联检工作和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地名信息词条8869条,成果转化工作正在进行。
———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全市2998名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116.88万元;协调解决了耀州区回民公墓改扩建土地和资金;组建了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队伍,参与清真食品市场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聘请律师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争取发展项目资金65万元,发展养羊产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个单位被评为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8人先后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反邪教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教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信教群众抵御渗透的意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了乱建庙宇治理工作和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促进了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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