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婉婉)11月19日,印台区人民法院广阳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女子小李(化名)筑起家暴“防火墙”。
申请人小李与被申请人小杜(化名)系夫妻关系,小李称丈夫小杜多次对其实施家暴行为,小李不堪忍受曾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后,被申请人仍不知悔改。小李遂向法院起诉与小杜离婚,并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在查明小李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杜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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