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重点企业(项目)等开展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铜就业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4、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5、扩大就业见习范围和规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机构基础上,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村级经济组织纳入见习范围,今年征集不少于3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700人参加就业见习。重点在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最大限度开发见习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2000元/人。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加强政策扶持。对毕业学年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一年的,可再给予一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2、给予创业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高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已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减免房租、水电费等各类帮扶措施。
四、持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全面开展高校网上招聘活动,同时加强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运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自动关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就业创业情况,为毕业生享受政策、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2、落实就业求职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聚焦困难家庭毕业生,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持续开展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就业状况,实施“一人一策”就业帮扶。
4、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建立技工院校和高校培训合作机制,发挥技工院校优势,与高校合作开展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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