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毛海龙)9月14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对罗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9个月不等刑期,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6.9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到位16.2万元),两辆供犯罪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从2014年开始,以集资形式向不特定多人发放高利贷。2015年至2018年期间,罗某纠集姚某欢、温某、董某等人,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并使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牟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印台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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