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华原大道“严管示范一条街”要求,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现将创建华原大道实施交通秩序严管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秩序严管路段:新区华原大道全段(东起东环路,西至G65W高速出入口)。
二、创建目标任务:新区华原大道交通标志、标线规范齐全,全段(含辅道)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有序。
三、严管治理要求:
禁止货运车辆、柴油三轮汽车违规通行,经批准通行的渣土车、商砼车辆不得超载、超速、抛洒、扬尘;机动车禁止闯红灯、逆行、鸣笛、随意变道、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以及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除物流、快递以外的电动三轮车、柴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载多人、闯红灯、醉酒驾驶、乱停乱放;禁止无牌电动车通行。禁止垃圾清运、餐厨垃圾回收等易抛洒污染车辆白天通行;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车体干净,车轮不带泥土。
行人应经人行道通行,无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需经人行横道通过,禁止乱穿道路、闯红灯。
四、教育处罚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采取现场教育、处罚、扣留车辆、警示曝光等措施,依法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处置,对停放超过1小时的车辆进行拖移,对僵尸车辆进行无条件拖移。
五、公务车辆驾驶人及国家公务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服从执勤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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