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污染天气影响,近期,陕西省除西安市外,咸阳、宝鸡、铜川,也启动了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其中,铜川市首次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宝鸡为今年首次限行,而咸阳则在11月15日,就由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冬防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交的通告”。
铜川 首次实施机动车限行
12月1日零时起 社会车辆每日限行20%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袁小锋 实习记者 田怡心)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月30日发布铜川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铜川市公安局决定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及时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据了解,这是铜川市首次实施机动车限行。
根据铜川警方《通告》规定,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铜川市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禁限行期间: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士、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限行20%社会车辆,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禁限行时间: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禁限行区域为市建成区域所有道路。
禁限行车辆:1. 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士、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2. 禁止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在铜川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3. 实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4. 限行20%社会车辆。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特种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禁限行终止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解除响应指令时间为准。由于该《通告》发布执行起始时间恰逢法定公休日,社会车辆出行暂不受影响。据了解,此次限行是铜川市首次。
宝鸡 今年首次实施禁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内 社会车辆每日限行20%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张甜甜)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1月30日9:00起,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宝鸡市区范围及各县区。
禁止上路车辆:12月1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
限行区域(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什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
具体规定:工作日7:00至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过境重型载货车从市区周边绕行。
在实行Ⅱ级响应措施时,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运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节假日社会车辆不限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将会另行通知。
咸阳 11月15日起已实施冬防期限行
今年11月12日,咸阳市环保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1月15日起,咸阳市城区开始实行机动车限行。
据了解,本次限行时间为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限行对象为在本市市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华商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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