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谢九洲)为了加强部、省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调研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推动“两项改革”落地实施到位,持续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全过程,近日,市公安局出台了五大措施提升巩固受立案制度改革成效。
强化报案场所建设,严守案件受理规范。所有接处警警情,现场处置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严格规范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执法活动并将音视频信息上传至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进行分类标注;所有警情及时规范录入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网上制作并向报案人出具加盖电子公章的《报警回执》。接受的证据材料,当场向提供人出具《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案件受理后,立即将接受的证据材料上传至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并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出具《受案回执》。
强化警情分流管控,严管案件受理行为。办案单位值班领导、案管员每日对本单位所有警情规范受理、分流以及音视频资料是否摄录上传实施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登记并督促民警纠正。分县局法制部门案管中心以每日巡查、每周通报的方式监督所有办案单位警情受理、分流以及音视频资料是否摄录上传情况。
强化管辖争议处理,严纠受案推诿扯皮。各办案单位对所有的警情、案件依法登记、录入并接受。对虽然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控告人明确作为犯罪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办理不予立案手续。对管辖权争议案件,在区县局内部的,由移送单位呈请分县局法制部门协调并报局领导指定管辖。
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严抓法律素质提升。各分县局法制大队重点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执法细则》中关于接处警、受立案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接处警、受立案中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培训,让一线执法民警熟练掌握接处警、受立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确保其在实际执法中熟练规范应用。
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严查受理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会同纪检、督察部门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不按规定开展警情分流管控行为,不按规定向相关当事人出具《报警回执》《受案回执》《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不按规定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在系统上规范标注音视频信息,不及时接警或受案推诿扯皮,不及时履行网上审批职责或违法审批受案的,除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或执法办案积分制在考核时给予扣分外,首次发现的,当即责令纠正,并由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再次发现的,全局通报批评,给予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屡纠屡犯或造成群众投诉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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