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窦志强全款在铜川老区繁华地段买了一间商铺。2016年他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意外发现,他购买的商铺变成别人的了,卖家是同一个房地产商——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在窦志强提供的两份合同中,华商报记者看到,2005年11月,窦志强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和商铺买卖合同,以17.5万元购买了由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铜川王益区的百盛国贸商铺,建筑面积为26.6平方米。
“按合同约定,商铺必须委托给百盛国贸有限公司经营十年。从2005年11月26日到2015年11月25日,十年内我每年都准时收到21875元租金。”窦志强表示,“谁知2015年底,龙记地产通知我在签订新经营合同同时,必须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我当时要求返还我的商铺,同时要求龙记地产给我无条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随后,窦志强向铜川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铜川仲裁委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终局裁定: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协助申请人窦志强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承担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违约金等。因对方迟迟没有协助办理产权证,窦志强申请强制执行。铜川市中院重新审理后,作出了一份让窦志强震惊的执行裁定——法院调查确认,涉诉的商铺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裁定不予执行窦志强已经拿到的仲裁裁决。
窦志强在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的一份房产档案显示,2007年9月,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原产权所有人身份,将建筑面积为150.34平方米的商铺,整体出售给了第三方。“这150.34平方米的商铺,就包含我买的26.6平方米。”窦志强表示,“商铺什么时候产权发生转移,我咋一点都不知道?”
目前,窦志强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原双方于2005年11月26日签署的《百盛国贸商业铺位买卖合同》,并赔偿商铺损失。
华商报记者与铜川龙记地产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与窦志强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合同都是认可的,但并不认可窦志强“一房两卖”的说法。
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的很多事情、资料已经不好查,是谁申请为第三方办理了产权登记,现在还不好说。他们也曾与窦志强协商,希望给其一些补偿,但对方要价太高,未能达成一致。
8月24日,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记者疑问作出书面答复:“窦志强与我公司民事纠纷一案法院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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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你好!我是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文家明德小学五年级(2)班的袁佳豪。我热爱读书,特别是历史书,像《三国志》《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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