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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来源:商洛日报 2018-04-18 07:32   https://www.yybnet.net/

  为全面了解环境污染状况,国家决定从2017年起,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市涉及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普查数据将服务于当前环境污染的科学精准治理,服务于今后十年的环境管理,服务于“十四五”乃至“十五五”环境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关乎民生、关系长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铜川市被列为全国17个试点市县之一,是陕西省一市三县一个开发区的“1+4”试点模式城市,对五类污染源进行全部内容的试点。作为普查试点城市,普查时限提前,工作任务集中,所有报表制度和软件系统等均要先行先试,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普查重点工作,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经验和做法。

  普查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本次普查得到的资料数据仅限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处罚和收费的依据。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数据。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搞好污染源普查,是广大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诚恳希望,全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到不迟报、虚报、瞒报数据,积极配合普查人员进行调查。污染源普查关乎你我他,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为顺利完成普查任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铜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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