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侯建)近日,铜川交警部门处理三起交通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31日晚9时许,驾驶人蔡某驾驶陕BT××80“起亚”牌小型轿车,沿着铜川市王益区一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一路王益消防大队门前时,因躲闪不及,直接与前方一摔倒在地的老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调查认定,蔡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其过错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行人王某某在道路行车道内坐卧、停留时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行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7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驾驶人路某某驾驶陕BT××25“起亚”牌小型轿车沿铜川市王益区一马路红旗街铜川矿务局南侧丁字路口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无牌证“建设”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赵某受伤,且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铜川交警一大队调查认定,路某某驾驶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其过错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在道路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行为,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2018年1月19日10时许,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执勤二中队民警在新区朝阳路与西外环转盘定点执勤时,发现一辆陕AX663U小型轿车在行驶时突然停止,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辆向旁边农村道路行驶。见此情形,执勤民警立刻上前进行拦截。待车辆停下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刘某未能出示驾驶证。
民警通过“警务通”后台进行网上对比查询得知,驾驶人刘某,男,在2015年因醉酒肇事,驾驶证被咸阳高交大队吊销,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按照规定依法将其车辆扣留,驾驶人刘某被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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