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近日,铜川市南市区阳光小区业主向华商报记者反映,小区物业未经多数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单元门禁,并索取相关费用130元。业主认为,单元门属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物业无权决定更换并从中收费。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回应,这属物业与业主约定,正在积极协调。
拆装门费每户分摊30元
维修押金每户100元
12月4日,华商报记者来到铜川市阳光小区,见到一份由铜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1月27日张贴的公告,该公告显示,阳光小区单元门因损坏率较高,物业公司经过多方协调采取物业、业主及相关部门共同筹措资金的方式对小区监控、单元门、可视对讲、门禁进行集体更换,其中拆装门费用由小区业主每户分摊30元。更换完成后为了保证单元门正常使用,物业公司特对小区单元门设立专项维修押金,在单元门改造之后每户收取100元的维修押金,物业公司将公示每次维修费用。
记者在该小区实地走访发现,小区的单元门已基本更换完毕,之前的老旧单元门,被一款崭新的“旺丰”牌蓝色单元门取代。已安装好的新单元门均敞开着,业主可随意出入。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3名业主,其中2名业主认为旧单元门仍能使用,大可不必换新。1名业主则认为,旧门过于老化,换新也理所应当。
业主:80%旧门可正常使用
物业擅自更换
该小区一位张姓业主讲,小区1999年左右基本建成,大多业主于2005年起先后入住,目前小区共有业主1300人左右。由于该小区开发较早,业主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该业主说,他们在入住时曾缴纳了3000余元的配套设施费,其中就包含单元门、燃气、电视闭路等,单元门属业主共用设施,小区物业无权擅自决定更换。
“之前小区的老旧单元门至少有80%可以正常使用,为什么要换?而且小区物业更换新单元门时未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该业主告诉华商报记者,更换新单元门业主除了要缴纳130元的费用外,还需要拿着自家老旧的可视对讲才能前往物业领取新的门禁卡及对讲机。然而,现在因为多数业主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小区安装的新单元门每天都敞开着,不能正常使用。
另一位业主说,按照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并且业主平常交的物业费里也含有设施维护费用。
新区建设局:积极协调力争达成共识
当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前往铜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寻找相关负责人未果。一位工作人员称,小区更换单元门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只有极个别业主不同意。
对此,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一位王姓负责人说,小区已基本将单元门换装完毕,事实已经形成,此次更换单元门是物业与业主相互之间的民事约定,将进一步调查,并根据物业收费情况确定是否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另外,物业费里确实包含部分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维修服务,但只局限于小修。
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负责人回应,停车服务费不是占用停放费。占用收费可归纳业主所有,而停车服务费是服务过程,物业有成本支出,法律法规上没有完全明确说明停车服务费的分成。
“据我了解一个单元门禁的成本价至少在4000-5000元,目前还不确定单元门的成本投资来源,按理来说换新门对业主来说是好事,可以提高小区安保,降低安保投诉。”该负责人说,作为建设部门他们只能宏观指导,接到相关投诉后,他们已介入处理,将积极协调力争物业与业主达成共识。
律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铜川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同意要经过合法程序,即业主签字及相关合同约定,具体约定事项以合同为准。但合同约定事项的前提不能违法,应在法律范围内,属于双方自由权利内处分。
根据业主反映物业收取100元单元门维护费,个人认为属于违规收费,即便与业主形成约定,但无相关收费依据,约定无效。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如果未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属物业私自行为。双方可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业主可前往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或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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