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据了解,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陕西省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在最高法院确定4个试点法院的基础上,又确定咸阳中院和2个基层法院作为省试点法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法院初步探索了一系列符合家事案件特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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