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员 张文东 张婉婉
由于农村传统“人情”观念根深蒂固、村民生活空间狭小、法律接触面窄等多种因素影响,贫困村的村民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纠纷不断、因维权意识不足生产经营利益受损等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意识淡薄是群众致贫的重要因素之一。铜川中院在脱贫攻坚中,坚持把与法院职能契合度最高的法律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培育和引导农村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谁执法、谁普法,提升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是我们法官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铜川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华宁在《法律扶贫—农村实用案例》编撰会上对编撰组成员提出要求。在落实驻村第一书记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组成针对包抓村组的专门性法制宣传队伍,定期深入贫困村,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走家入户等形式,推进对包抓村组普法的常态化。此外,铜川中院组织11位业务骨干编撰《法律扶贫—农村实用案例》图书,该书将整合铜川中院所办理的辖区内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民事类案例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等警示性刑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中逐步提升包抓村组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在落实普法责任的同时,铜川中院加大对长期信访、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家庭主要成员被伤害、涉案入监导致贫困等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最大限度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实施帮扶和救助。强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功能,及时将生活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案件依法纳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畴,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做到应援尽援、应救尽救,最大限度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红利,最大限度避免了因为法律援助不到位、司法救助不到位导致发生贫困问题。同时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对涉嫌侵占骗取扶贫资金、民政资金等涉弱势群体资金的犯罪,从严从快审理,依法判处。所辖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职能作用,积极选择涉农典型案件深入包抓村组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履行,让百姓近距离感受司法、亲近司法,增强法治观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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