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罚款一万元 9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建议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张鹭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警方21日透露,公安交管部门18日晚夜检时查获张某(男,32岁,天津市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张姓球员涉嫌醉驾,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2mg/100ml,后经鉴定,他血液酒精含量为253.3mg/100ml。
当日下午,天津天海俱乐部发布声明,决定对涉嫌醉驾的门将张鹭进行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后续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进一步处罚。同时,球队将进一步反省、改进、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对于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全社会致歉。
随后,中国足协宣布立即取消张鹭在中国国家队的集训、比赛资格,并停止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正式足球活动,同时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有关部门的正式处理结果,做出进一步的严厉处罚。
9月23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张鹭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26日,张鹭身为被告人现身天津河东区法院第一法庭,并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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