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秦凯和何姿是圈内公认的“金童玉女”,有共同的爱好、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追求,经过几年的爱情长跑,终于修成正果。可万万没有想到,秦凯和何姿婚前拟在北京购买一套价值825万的婚房,交了70万定金,等着交房,但却迟迟不能过户。原来,涉案房屋没有房产证。
23日,何姿在京买房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卖房人罗女士退还何姿70万元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160万元。
宣判后,何姿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不上诉。罗女士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考虑。
>>买房
卖家无法取得房产书
何姿诉称,2016年1月9日,其与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某房屋,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元,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姿称,合同签订当日,她即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随后,何姿与罗女士曾多次沟通,但罗女士一直称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后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为何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罗女士向何姿赔偿180万,并返还定金70万,但随后罗女士又提出180万应包含定金70万,遭到何姿拒绝。
为此,何姿将罗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于2016年1月9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罗女士返还定金7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672000元。同时赔偿中介费损失82500元。
>>卖方
房屋没交易不是主观故意
罗女士辩称,与何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己于2016年1月26日提前清偿涉案房屋银行贷款,并于同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向权属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在履行文件签署及房屋核验手续、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出现意外,某房地产公司口头告知建委电脑录入信息和自己提交信息不一致,因此不能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
罗女士称,自己得知上述情况后及时通知了何姿,并表示为不给各方造成损失可以解除或者修改合同。但何姿在长达一年时间内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为履行合同,她跟何姿曾协商把房屋退给开发商、开发商卖给罗女士丈夫再过户给何姿,然而后来出现317新政,北京市建委停止办理期房改现房。因此现在房屋买卖不能履行不是其主观故意。
罗女士认为,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客观履行不能,因此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不同意赔偿差价损失。
>>法院
卖家不具备北京购房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故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导致何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罗女士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整个履约过程中,何姿只支付了70万元购房款而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就涉案房屋买卖未办理网签不影响何姿购房资质,在罗女士告知办证出现障碍、房价明显上涨情况下,长时间内何姿未及时选择解除合同。关于中介费损失,何姿未提交发票,且在法院已酌判罗女士支付其房屋差价弥补损失情况下,对此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解除何姿与罗女士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决罗女士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并赔偿何姿差价损失160万元。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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