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的开赛,想要在第一时间看到直播的球迷,不可避免地需要熬夜,甚至因而影响邻居休息、耽误上班,乃至造成身体伤害等等。以下发生在上一届巴西世界杯期间的案例虽然已经远去,但涉及到的法律那些事或许仍能让球迷有所启示或借鉴。
看球影响邻里,必须停止
【案例】 罗文艳虽是一介女流,但已有10余年的球龄,对足球的爱好却绝对不亚于男性球迷。自巴西世界杯开赛后,她不仅自己一场不落,还每天都邀请一些球迷来家里共同欣赏、共同切磋。大家不仅时不时呐喊助威,时不时大声骂娘,甚至为能听清解说员的每一句解说,电视也被开得震耳欲聋。如此引来同一单元楼上下左右邻居的极度不满,隔壁业主还以其房内夜间噪音达90db(A)为由多次抗议,但罗文艳认为:“我在自己家看球赛,我的地盘我做主,关你何事?”以至于照样我行我素、旁若无人。隔壁业主无奈提起诉讼后,法院对罗文艳作出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先予执行裁定。
【评析】 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规定,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A类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室内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30db(A)。也就是说,隔壁业主房内夜间噪音高达90db(A),明显构成噪声污染。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即虽然罗文艳是在自家房内观看球赛,但因已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和休息,决定了其过度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还邻居们一个清静、舒适的环境与空间。
看球装病请假,当心解聘
【案例】 钟晓春是一名铁杆球迷。为能现场观看巴西世界杯开幕式乃至更多的比赛,又明知公司领导不会批准,遂想起了“歪招”:在网上购买了盖有医院公章的为期一个星期的病假条,交给公司并要求请假。不明就里的公司领导当即批准了他的请求。纸终究包不住火,当心满意足的他回到公司,迎接他的却是一纸解聘通知。原来,公司领导接到他人举报并查明真相后,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与钟晓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其旷工为由,单方做出了解聘决定。“不管怎样公司准假属实,大不了扣发我的工资和奖金,怎么能如此对我?”钟晓春曾满怀疑惑。
【评析】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一方面,钟晓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是指职工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经批准,即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钟晓春编造自己根本没病的事实,致使公司领导基于钟晓春制造的假象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批准了钟晓春的请假要求,明显属于欺诈。由于欺诈所导致的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也就意味着本案等同于公司没有准假,钟晓春之举同样属于擅自离岗。另一方面,公司有权将钟晓春解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公司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及规章的规定单方解除与钟晓春的劳动合同,当属正当履行权利。
熬夜看球猝死,不属工伤
【案例】 2014年7月1日,刚下夜班回来的“骨灰级”球迷谭志勇,不管此前已经连续上班、连续看球,不顾身体已经十分疲惫,立即又打开电视机观看起了球赛。可由于随之而来的精神高度紧张、激动、气愤,不到一个小时,谭志勇突然猝死。法医检验结果表明,谭志勇的根本死因与其接连一周晚上熬夜看球,极少时间休息,加之情绪变化无常有着直接关联。如果其能按时休息,适当调节,断然无此后果。事后,谭志勇的家人曾以公司已经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为由,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待遇。而工伤保险机构认为,谭志勇不构成工伤。
【评析】 的确,谭志勇并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界定工伤必须同时考虑三项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害或者死亡。谭志勇在下班后猝死家中,显然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无关,而其死亡的根本因素在于接连一周白天、黑夜连轴看球,且情绪变化无常,即也与工作原因没有半点瓜葛。也就是说,整个情形均与工伤无关。同时,谭志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预见长此以往、不予自制的危害后果,却极端地毫无节制地放纵,无疑是对损害后果具有间接故意,至少也具有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严重过失,由此也决定了他只能自食其果。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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