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近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日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武某与被告妥某于201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最近两年,二人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今年5月,武某起诉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法院坚决要求与妥某离婚。
庭审前,承办该案的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告武某与被告妥某结婚时,妥某家向武某家给付了13万元作为彩礼,武某的陪嫁物品价值约3万元。法官意识到,一起离婚案件在彩礼的返还问题上如处理不慎,非但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的矛盾,反而将进一步加剧双方当事人乃至两个家族的矛盾,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
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的诉说,在分清双方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对有过错方当庭进行批评教育。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和好无望,二人同意离婚,孩子由妥某直接抚养,武某承担抚养费2.8万元,并返还妥某彩礼2.2万元。
庭审后,法官又通过给妥某及其家人做工作,使得武某顺利迁出了户口,并与孩子见面,武某也主动向妥某支付了抚养费及退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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