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水讯【记者于剑倚】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审理一离婚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法庭上争吵、厮打,严重违反了法庭规则。法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予以制裁。
日前,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在审理马某起诉刘某离婚纠纷案过程中,旁听的刘某母亲曹某不听法庭指导,与原告马某发生争吵、辱骂。此举严重违反法庭规则,审判人员责令其退出法庭,孰料曹某不听劝又擅自进入。
经过休庭后,法庭工作人员让当事人等待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原告马某辱骂曹某,其姐姐马甲(化名)听到被告刘某的二姐刘甲(化名)辱骂其父,便从审判庭跑出来踢打刘甲,马某厮打刘甲并将刘甲摔倒在地。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将相关人员隔离并控制,并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
法院副院长带领法警赶到法庭处置,指派两名审判员带领书记员到法庭询问、取证。经研究,法院初步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拘留,并于当晚将相关人员带到法院,等待体检后拘留。在此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马某等四人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均做出了书面悔过书,法院遂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对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诚恳的马甲、刘甲做出训诫处理;而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情节较重的马某、曹某,鉴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500元的处罚。
目前,马某、曹某已主动交纳罚款。
后来该离婚案件在宣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情绪稳定,法庭秩序良好,再没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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