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水讯【通讯员张育民】近年来,清水县始终把落实优抚政策当作双拥创建的硬件指标来抓,实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三难”问题。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实行优待补助金银行代发制,为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属办理了《优待金领取证》和发放存折,共发放优待补助金823.3万元;
实施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始终将重点优抚对象的各类抚恤定补费按50%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逐年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老志愿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三属”人员的定补费以及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达到规定标准。
建立完善了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2011年以来,先后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8万元,将他们全部纳入新型医疗保障范围,同时全面落实1—6级伤残军人门诊补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全面实行医疗救助。
着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针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和老志愿兵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实际,每年组织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带上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进村入户,到老复员军人家中为他们进行健康检查,送医送药,使一些常见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对身患重病的人员通过医疗补助进行特殊照顾,重点治疗,解决他们治病难问题。从2011年开始,启动实施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工作,为1094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费390.48万元。2011年以来,为38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危房改造资金30.4万元,使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积极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有关问题。对8名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安排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并按最高补差标准享受城镇低保。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两险”费用的,重点救助办理了补交手续,对2名住房困难的人员落实了廉租房。
多渠道培训和安置退役士兵。对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从有利于发挥他们特长、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出发,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或乡镇工作;对城镇指标内入伍的退役士兵,按照扶持就业的方法,落实优惠政策,给予经济补助,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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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清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