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清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日前驱车70余公里,来到清水县松树镇大庄村,在村委会里对因年迈且患病的被告人刘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年3月13日,被告人刘某在自家菜籽地里打农药时,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355.8亩,其中过火耕地等非林地面积112.4亩,过火林地面积243.4亩。
此后,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向清水县法院提起公诉,在立案送达时,法院的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年逾古稀,且患有脑梗、心脏病及多种老年慢性疾病,其儿子8年前因疾病死亡,家中仅有刘某及妻子二人。鉴于本案被告人的情况特殊,考虑到被告人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合议庭决定,对本案在被告人刘某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案件情况就地开庭的一种审判方式。近年来,清水县法院坚持司法便民、为民服务的理念,对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对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同时通过就地巡回审判扩大普法宣传面,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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