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健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天水市大幅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落实为特困群众“兜底”的医疗保障政策,助推全市扶贫攻坚目标实现。
大力提升贫困农民新农合保障能力。一是增加保障病种。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新农合补偿70%,且不受药品目录和当年补偿封顶线限制。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病种增加到40种,多出省上7个病种,清水县将贫困户、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病种扩大为65种,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二是提高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标准。分级诊疗定额补偿比例乡级由85%提高到90%,县级由75%提高到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现分别提高1万元,分别达到60000元和50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由80000元提高到100000元。2016年,全市贫困人口新农合受益5.25万人次,报销资金19276.49万元,其中提高优惠资金受益1076.12万元。三是全面推行大病保险。新农合基金为每位参合农民按照30元标准购买大病保险,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贫困人口自付合规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比非贫困人口降低2000元)的部分,通过大病保险补偿,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提高5%报销。2016年,全市贫困参合人口大病保险报销4759人次,报销优惠金额1002.78万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对卫生***政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全市参合率由2015年的97.79%提高到2016年的98.33%,促进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缓解。
政府为特困群众提供兜底式医疗保障。农村人口患病一般需先支付看病及住院费用,但由于***“三户一孤”(***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人员大多没有能力垫付前期医疗费用,往往耽误最佳治疗时间,造成因病致贫“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此,市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的方式,一次性为全市78.51万名***“三户一孤”人员全部办理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等四类大病救助保险,向特殊贫困人群提供了兜底式医疗保障。凡参保人员患5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由保险公司提前定额给付1.8万元,用于住院押金、诊断、治疗、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对发生疾病身故的,给付2000元;对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1万元;对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最高1万元。截至2017年5月5日,理赔806人,赔付资金13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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