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针对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忽视苗头,不放过小事,早发现、早处理,抓住事发初始阶段,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清水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抓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是成立了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每年定期召开全县民委委员单位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民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动各成员单位献计献策献力,共同关心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三是落实全县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抓发展,建立政策倾斜机制。县委、县政府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一手抓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发展城市少数民族经济为主,带动农村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工作方略。县上领导多次深入新城、白驼等乡镇现场办公,为回族村庄安排项目,使回族村庄实现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由于加大城市民族经济的发展力度,全县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企业6家,清真饮食业5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人。
第三,抓稳定,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机制。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清水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从评选、表彰、奖励、管理等方面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表彰机制。二是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学作品评选活动。三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四,抓法制,建立法律规范机制。近年来,为了将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调整民族关系,清水县民族宗教局主要抓了二项工作:一是抓普法,采取赠阅法律法规读本、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在党校增设民族宗教政策课程,提高了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抓执法。建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有关配套制度,详细划分了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做到了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依法调解民族纠纷,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已成为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抓落实,建立监督检查信访处理机制。一是定期配合人大、政协对城市民族工作、民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及时对促进民族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表彰奖励。三是建立日常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简单问题现场给予答复解决,复杂问题由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讨论,限期答复解决。有效保障了日常问题的处理,通畅了少数民族群众正当反映问题的渠道,维护了正常和谐的民族关系。(清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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