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禄堂
【本报讯】2009年,天水市价格基金征管工作在市政府、两区政府和市直各成员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征收单位和基金办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征收235.37万元的可喜成绩。
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建立的调控市场价格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去年,天水市价格基金征管完成235.37万元,其中,秦州区征缴8.0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5.64%,麦积区征缴28.07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3.97%。市建设局征缴78.64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7.33%,市国土资源局征缴59.8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99.46%,市物价局征缴31.8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2.77%,市基金办征缴28.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2.87%。清水县征收81万元、秦安县征收13.57万元、甘谷县征收8万元,为增强市县两级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和手段做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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