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却变着花样耍赖不还款。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对一长期躲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2014年6月至8月间,刘某以朋友贾某的房产作为抵押,向秦安县某商业银行提出个人借款申请,其申请借款75万元用于购买建材。借款发放期间,刘某向该银行出具了《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借款责任承诺书》,承诺刘某所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丈夫高某也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即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贾某及其妻李某以麦积区某小区的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上述借款债务,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该银行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种类为抵押,债权数额75万元,之后如期向刘某兑现了75万元的借款金额。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刘某、高某未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刘某、高某以及抵押担保人贾某、李某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与高某限期偿还某银行借款75万元及利息10万余元,共计85.9万余元。如未履行给付义务,将对被告贾某、李某位于麦积区石佛路的某房屋进行拍卖、变卖。
今年1月22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秦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贾某、李某189㎡的房屋,并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将房屋拍卖成功。
法院前期公告被执行人自动搬离房屋,但期满后被执行人未主动搬离,10月24日,法院组织执行局警力强制腾房,买受人及申请执行人到场见证。至此,涉及高标的额的这起强制执行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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