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剑倚】两名男子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铤而走险运输大量毒品,等待他们的最终是法律的惩处。
2018年6月10日,男子马某、陈某驾驶车辆前往秦安,运送从“老板”马某某手下处取到的毒品海洛因。二人行至天巉公路秦安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座后兜内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70.142克。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陈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并乘坐交通工具运输毒品海洛因170.142克,触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认定。
今年1月,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马某、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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