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亚斌】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其中,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与清水县某小学、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某保险公司教育机构责任、健康权纠纷抗诉案入选“全省十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与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检察建议书入选“全省十佳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李某某健康权纠纷抗诉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案,李某某因在校园内受到侵害,导致左眼受伤并摘除。该案经法院审理,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诉求,当事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终经检察院抗诉,法院采纳了部分抗诉意见,改判李某某获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8万余元。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与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一案中,发现秦安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查封行为违反相关法规,遂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事实表述清晰,释法说理准确严谨,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被秦安县人民法院采纳。
本次天水入选“全省十佳”的案例及法律文书,案件事实清楚,焦点把握准确,监督意见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监督效果突出,格式规范,逻辑严谨,充分体现了天水民事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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