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花中队在莲花街道设点组织开展检查时,查处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霍某某的准驾车型是C4,而他驾驶的车辆却是小型轿车。驾驶员交代,自己的C1驾驶证还在考试阶段,马上就要考科目四了。
驾驶员霍某某对其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将依法对驾驶员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秦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后,驾驶与您的驾驶证相符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安全出行。(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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