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11月5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西川法庭获悉,一位老人年过八旬,可她的几位子女既不负担老母亲的赡养费,也不照料老人,老人为能安度晚年,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秦安县85岁的张某是一位精神异常的老人,其共生育七个子女,一子一女已去世。老人自2015年10月起一直由三女儿姜丙照料,儿子姜甲既未出赡养费也不照料老母亲,导致家庭矛盾突出。为了安度晚年,老人就赡养问题将五个子女姜甲、姜乙、姜丙、姜丁、姜戊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回老家度过余生。
审理中,法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结合情理法几个方面,给当事人讲解孝敬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百善孝为先等法规及道理,阐明八旬老母亲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都想回老家的意愿。最终姜甲认识到了自己对待老母亲的行为不当,遂答应接母亲回家,赡养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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