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一名男子日前因乱贴小广告被秦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抓获,该男子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19日凌晨,秦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便衣民警在县城北滨河路黑爷庙路段巡逻时,发现有一名男子沿途在建筑物的墙面及电线杆上张贴带有“刻章办证”等字样的小广告。民警当机立断,果断制止该男子乱贴小广告的行为。经审查,许某交代其为山东省夏津县人,于10月18日到达秦安县后,趁夜间路上无行人,在主城区及兴国镇滨河路附近张贴小广告100余份。目前,秦安县警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许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电线杆及地面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不论内容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都可以按照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可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张贴制证小广告的,依法可以按照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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