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言语不和,就动手打架,打人者最终因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秦安县人民法院日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安某酒后到村里的一家小卖部闲逛,和几个村民聚在一起打牌时,与何某发生争执。冲动的安某对何某挥拳殴打,将何某的左耳鼓膜打穿孔,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被害人何某与被告人安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刑事和解,何某对安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秦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故意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安某自愿认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安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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