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勤时查获一辆超载校车——核载7人的车,竟然被塞进去20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的学生。交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对驾驶员处以20000元罚款。
无独有偶,前不久,秦州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涉及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司机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及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
尽管这两起校车超载案,都没有因超载而引发交通事故,但对驾驶员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近年来,校车事故屡屡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很多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在“服务”上做文章,没有校车就雇用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而且为了节省开支,让很多师生同挤一辆车。
超载的巨大隐患,校园管理者、车辆驾驶者都心知肚明,然而,却由于利益诱惑心存侥幸。因此笔者认为,对超载的校车,即使无事故发生,也应当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提醒校园管理者和车辆驾驶者,对于超载不能有侥幸心理。
杜绝校车超载,全社会都应该担起责任。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强力执行相关法律,重拳打击校车超载的危险驾驶行为;其次,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置尽可能足额的合规校车,并联合交警部门,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突击监管。最后,各校应为校车设置专有标识,严禁改装车、个人机动车等车辆违法从事校车服务,社会公众发现非法运载学生的行为也当第一时间举报。只有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让孩子们安全出行。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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