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李欣瑶)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以奖代补”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有9783名大学生领到了“以奖代补”津贴。这个政策已成为甘肃省鼓励和吸引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
陈芳是秦安县郑川中学的语文老师,她2008年从天水师范学院毕业后,考取了当年的特岗教师。陈芳在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郑川中学工作,今年她领到了第一年的“以奖代补”补助金4000元,远高于她在大学时每年2600元的学费和住宿费。
甘肃省2008年3月出台了《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方案》,专门面向在甘肃省农村中小学任教且具有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是2008年起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中,符合“以奖代补”政策规定的,在3年服务期满后,经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与其签订继续在农村中小学任教协议的特岗教师。
根据《方案》,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退费补助。从其到农村学校报到且正式上岗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年“以奖代补”津贴4000元,连续补助4年,按学期发放。同时,对学生毕业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农村特岗教师自正式转入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新学年开始享受“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期限为3年,每人每年发放“以奖代补”津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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