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实习生王荣)使用假名,冒充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投标单位签协议骗取80万元活动费。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工程掮客”——秦安县无业人员张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8月,曾在兰州建筑市场有过从业经历的秦安县无业人员张彤,上网浏览信息时看到省内某机关办公楼在建工程的公开招投标信息后,通过研究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确定其中一家江苏建筑集团具有中标的可能性。于是,他有意对外散播自己有关系、能帮忙运作将工程搞到手的能力。随后,经中间人介绍,张彤与该建筑集团的蒋某相识。与此同时,张彤利用在秦安县开具的假证明,冒名办理了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张振”的一代身份证后,张彤开设银行账户、租赁办公用房。同年12月5日,“张振”在其租用的办公楼内,与江苏某建筑集团公司蒋某签订了帮助中标某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议》,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前期工程工作及招标工作,并全力确保该项目中标。中标后将获取工程总造价的5%提成,而该集团则需先行支付200万的前期运作费。4天后,蒋某如约先期支付了80万元的前期活动经费。但张彤得款后,既没有履行协议,也没有帮助蒋某中标,而是退租办公用房、更换手机号码携款逃离。2011年7月,经陕西警方配合,化名“张小平”的张彤在西安市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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