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房作抵押 欠款未还清
□本报记者 裴婷婷
一男子借来巨款后未偿还,将宝马车和住房抵押给他人,后因不还款被他人告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男子却对法院将其强制纳入失信名单提出异议。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5月,杨某与王某达成借款协议,约定王某给杨某借款1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18年7月。然而到期后,杨某未还款。
2018年11月,潘某、杨某、王某三方在《承诺保证书》中约定:“本人杨某,在2018年5月21日借到王某人民币100万元,此款由王某妻子卡号汇出。截止2018年11月15日,尚欠王某人民币90万元,在2018年11月30日前若不能偿还全部借款,本人愿意把某小区住房及本人的宝马车抵押给潘某作价90万元。由潘某代本人杨某偿还借王某的90万元。本人积极自愿配合潘某办理涉及住房及车辆的一切手续,宝马车贷由杨某负责(其中某小区住房作价55万元,宝马车作价35万元),此承诺书得到王某本人的同意。由本人杨某、潘某、王某盖印认可,并照此执行。”潘某、杨某、王某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
后潘某多次向杨某催要借款却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处理。庭审中确认,杨某向王某先后还款28万元,潘某表示杨某归还王某的10万元是本金,另外18万元由其与王某另行协商处理。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5月8日达成协议:杨某于2019年6月7日前一次性归还潘某借款72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此后,杨某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潘某于2019年6月11日申请执行,法院于6月14日给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其支付案件款749269元。
6月24日,杨某向法院陈述其目前确实无钱向潘某归还借款。7月1日,潘某以杨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书面申请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经审查,网络查询反馈显示,杨某名下有宝马牌轿车一辆,遂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某对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服,于2019年8月22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情回放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杨某在审理达成协议时,就将已抵给他人的宝马车作保证,但是法院查明宝马车还在他的名下,这说明其是有财产的,符合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条件。
所以法院依法驳回异议人杨某的异议请求。
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一明
本案争议焦点是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条件。
纳入失信黑名单,是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惩戒、推进人人讲诚信的措施,加速诚信、文明社会的构建。本案中,杨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至今未归还原告欠款,而其名下确有宝马汽车,他本人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这些都符合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条件,所以法院强制将其纳入了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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