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法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案,因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中有3名老年人,法庭遂按照老年维权“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了该案。
原来,该案的原告与被告系亲人关系。父亲去世后,为了处理父亲的房产,原告便将母亲和两位姐姐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主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第一被告是原告年逾九旬的母亲,第二被告是原告67岁的大姐,第三被告是原告63岁的二姐。因第二被告在外省,无法前来办理应诉手续,也无法参加庭审,法官便告知其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处理,并将委托所需材料等详细告知。后这位老人委托了她二妹,即本案第三被告作为其代理人。
为了解第二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主办法官郭红让法官助理张晓静通过微信和老人取得了联系,通过视频询问了其对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对房屋继承的意见,并将视频和老人的文字意见作为证据保存。在上门详细了解了其他被告的信息和情况后,法官考虑到原告九旬的老母亲行动不便,便带着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在老人家里开庭审理了案件。
为维护每名老人的权益,法官在庭审中依然反复告知原、被告的权利义务,释明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并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继承人情况作了仔细讲解,以便几位老人能听懂法律处理的程序及处理依据。
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亲人间的关系依旧和睦。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及赞誉,认为法官为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尽心尽力,真正使她们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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