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向朋友借钱用于资金周转,但借款人没有如期偿还,朋友只能告上法庭追讨。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孙某因搞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王某借款6万元,并给王某写了借条。之后,孙某归还王某借款2万元,剩余欠款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王某遂起诉要求孙某归还。
法庭依法向孙某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孙某对拖欠王某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主办法官了解到王某与孙某系朋友,平日二人关系甚好,基于信任,王某给孙某借了钱,孙某借款后确系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欠款。
法官与王某进行了沟通,王某谅解了孙某的难处,给孙某一定时间归还借款,孙某承诺到期一定归还余款4万元,最终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法官张楠表示,随着民间借贷的繁荣和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长,类型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双方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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