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村民非法持猎枪打猎时被民警发现,逃逸后又主动投案,他不仅因非法捕猎受到林业部门的罚款,还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7年11月5日21时,秦州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村民李某伙同同村一村民,在稍平公路齐寿彭马路段南侧山坡上持李某所有的猎枪打猎,民警便将李某的同伴当场控制,并缴获猎枪一支、野鸡一只、野兔三只,李某逃遁。
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猎枪系单筒猎枪,枪支机械性能完好,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
李某逃遁后,民警用李某同伴的电话给其发信息劝其归案,李某于11月6日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后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候审,李某的同伴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2018年初,李某因非法捕猎被林业部门罚款1000元。检察机关随后指控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法官魏素梅介绍,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经规劝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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