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与卖房者签订《房屋出售协议》后,交了首付款,却未按协议付清余款、未及时办理过户,房主索性毁约退了款。该男子将房主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017年3月,麦积区的尤某与汪某夫妇签订《房屋出售协议》,约定汪某夫妇将其位于麦积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尤某,售价60万元,首付30万元,余款30万元在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尤某付清全部房款后确定过户时间。协议签订后,尤某支付了首付30万元,汪某夫妇当月将房屋交付尤某。因尤某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房款,双方又于2018年2月补充协议,约定房款增加为62.2万元,于2018年12月前付清余款,付清房款和办理过户同时进行。后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汪某夫妇将尤某已付的房款50万元退回尤某49万元,仅保留1万元。
2019年9月,尤某将汪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汪某夫妇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其违约金18万余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郑毅主持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尤某在今年10月30日前给付汪某夫妇购房款61.5万元;汪某夫妇在11月16日前,协助尤某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汪某夫妇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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