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按揭手机,结果由于未如期还款惹出一系列事情,最后还被起诉到法院。
2015年11月中旬,家住麦积区花牛镇的朱某使用薛某之女小李的身份证,与深圳市一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购消费贷款三方协议》,在麦积区某店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购机后,朱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还款,截止2016年8月,逾期未还款金额计10810元。在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小李催告还款后,同年8月10日,小李的母亲薛某找到朱某进行交涉,经协商,朱某给薛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薛某现金12300元,2017年8月10日之前还清,如不按时还,一年按1200元付利息。朱某的母亲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同年8月12日,薛某向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0800余元,但朱某却一直未给薛某还款。
近日,薛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2300元、利息1600元;由担保人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吴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朱某给付薛某借款10800余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华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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