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亚斌】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天水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十条禁令》,保障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
《十条禁令》从干预企业经营、接受各类馈赠、包庇犯罪、插手案件等10个方面对检察干警行为进行明令禁止,主要包括:严禁参与、干涉、干扰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严禁向企业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介绍工程队和务工人员,推荐原材料、劳保产品以及任何商品供应;严禁为企业推销产品,特别是有偿推销产品;严禁接受企业任何方式的宴请、娱乐、健身、红包、购物卡、纪念品、福利和礼品;严禁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借用、占用企业交通、通信工具,生产经营设备;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节日活动、考察和旅游活动;严禁参与和插手企业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活动;严禁对行政审批、管理机关及其他服务机构,指令、限时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严禁以服务企业为名包庇犯罪,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过问和干扰正常办案。
对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纪律刚性,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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